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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更新于 2026年8月6日

哈萨克斯坦非营利组织的税收规定及免税方式

哈萨克斯坦针对非营利组织规定了两种可享受税收豁免的纳税方式。符合非营利组织法定条件的组织,可将特定收入从年度总收入中排除;符合社会领域活动组织定义的非营利组织,则可将计算出的企业所得税减少100%。

非营利组织的纳税规定是否继续保留?此类组织的收入能否免税?

答:

针对非营利组织(NPO),规定了两种涉及免税的纳税方式。

第一种方式:特定收入不计入年度总收入

如果非营利组织符合《非营利组织法》规定的两个条件,即:

  1. 不分配净收入;
  2. 不以获取收入为目的;

那么,该非营利组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КПН,CIT)时,可以将某些特定收入从年度总收入(СГД)中排除,即这些收入不征税。

可排除的收入包括:

  • 会费及其他缴款;
  • 出资;
  • 国家社会订单取得的收入;
  • 存款利息收入;
  • 汇率差额产生的收入;
  • 无偿取得的财产;
  • 公寓业主协会(ОСИ)和公寓所有者合作社(КСК)的缴款。

第二种方式:企业所得税减免100%

如果非营利组织符合“从事社会领域活动的组织”的定义,则该非营利组织可以将计算出的企业所得税(КПН)减少 100%。

因此,非营利组织能否享受免税待遇,取决于其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以及其组织和活动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