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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与社会税更新于 2026年9月17日

个人所得税8,500倍МРП累进税率按单一工作单位还是个人全年总收入计算?

根据哈萨克斯坦新《税法典》,8,500倍МРП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最终适用于个人各项应税收入的合计金额。在代扣代缴环节,各工作单位的税务代理人分别按照累进税率计算和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从多个来源(包括哈萨克斯坦境外)取得的全年收入合计超过8,500倍МРП,则需要提交收入和财产申报表并按累进税率进行年度计算;如果个人只有一个工资收入来源,且税务代理人已经对超过门槛的收入适用了较高税率,在不存在其他申报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不提交该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超过8,500倍МРП适用累进税率,是按单个工作单位计算,还是按个人所有收入合计计算?具体如何操作?

答:

根据新《税法典》,对于超过8,500倍МРП的个人所得税(ИПН)累进税率,最终应当按照个人应税收入的合计金额适用。

不过,在个人所得税的日常代扣代缴环节,员工收入中需要在支付来源处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由各个工作单位的税务代理人分别按照累进税率计算和代扣。

也就是说,在有多个工作单位或多个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各税务代理人首先按照其自身支付给该个人的收入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

如果个人在一个日历年度内从多个来源取得收入,包括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外取得的收入,且这些收入合计超过8,500倍МРП,则该个人需要:

  • 提交收入和财产申报表;
  • 在申报表中反映相关收入金额;
  • 对合计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

因此,多收入来源情况下,年度层面的累进税率最终是根据个人相关收入的合计金额确定的,而不能仅分别看每一个工作单位支付的收入是否达到8,500倍МРП。

只有一个工资收入来源时是否需要申报?

如果个人取得的属于支付来源处征税的员工收入超过8,500倍МРП,并且:

  • 该工资收入是个人唯一的收入来源;
  • 税务代理人已经对其适用了提高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 个人不存在其他必须提交收入和财产申报表的情形;

那么,该个人可以不提交收入和财产申报表。

因此,可以概括为:税务代理人在各工作单位分别负责日常代扣;个人全年从多个来源取得的相关收入合计超过8,500倍МРП时,则需要通过年度收入和财产申报表反映合计收入,并适用相应的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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