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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税收优惠更新于 2026年8月7日

享受固定资产100%投资税收扣除后,还能否继续扣除折旧费用?

根据哈萨克斯坦《税法典》第274条、第275条及第280条,对购买或建造固定资产适用100%投资税收扣除优惠后,在控制期内且该优惠未被取消的情况下,相关投资税收优惠对象不被认定为税务意义上的固定资产。因此,在此期间不能再就这些资产适用折旧费用扣除。

购买或建造固定资产适用100%投资税收扣除后,还能否进行折旧扣除?

答:

根据哈萨克斯坦《税法典》第274条第1项,固定资产相关扣除项目包括按照《税法典》第280条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但是,根据《税法典》第275条第2款第5项,在控制期内,如果投资税收优惠未被取消,投资税收优惠对象不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固定资产。

因此,对于已经适用投资税收优惠的资产,在相关优惠未被取消的前提下,该资产在整个控制期内不被认定为固定资产。

相应地,对于这些投资税收优惠对象,不能再适用折旧费用扣除。

也就是说,根据该问答所述规则,购买或建造固定资产并适用100%投资税收扣除优惠后,在控制期内不能同时就同一资产再享受折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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